東北電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發佈訴訟進展公告,遼寧省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近日就遼寧信托投資公司提起的債權轉讓協議無效訴訟案作出壹審判決。法院認定2005年6月1日遼寧信托投資公司清算組與東北電氣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無效,判令東北電氣向原告支付折價補償款3152.33萬元及相關資金佔用費。
該案涉及壹筆1997年的3500萬元借款,原借款方錦化化工在償還800萬元後尚欠2700萬元。2005年債權轉讓後,東北電氣通過司法執行獲得錦化化工股票抵債資產。法院認為清算組在清算期間簽訂轉讓協議的行為違反《公司法》關於清算期間不得開展經營活動的規定。
東北電氣表示,本案對公司當期利潤的具體影響尚待判決生效後法院執行裁定確定,準確財務處理結果將以經審計的年度業績公告為準。公司稱除本次訴訟外,目前不存在其他應披露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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