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空讯:天福(开曼)控股有限公司(06868.HK)22日公告,就公司台湾籍股东须遵守的台湾地区对大陆投资相关法规事宜进行半年度例行披露。
根据公告,根据两岸投资法规,台湾投资者(包括个人及企业)通过其所控制的公司在大陆进行投资,须事先获得台湾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批准。但若所有台湾投资者在单一大陆实体中的累计投资总额不超过100万美元,则允许在投资后六个月内向投审会提交事后备案。
公司表示,其拥有台湾创始人李瑞河、曾明顺及81位台湾原投资者。依据上市招股章程的披露,当公司将上市所得款项注入其中国大陆附属公司时,相关台湾籍股东需履行上述法规下的申报或审批义务。
公告指出,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内,公司并未将上市所得款项注入中国大陆附属公司。因此,公司欣然宣布,在此期间,台湾创始人及81位台湾原投资者全面遵守了上述两岸投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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