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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云动(06610.HK):折价出售河北翼辰10.24%股权,套现1397万港元用作一般运营资金

新时空 · 2026/02/06 21:49 · 陈博远
飞天云动(6610.HK)公告于2月5日按市价出售所持河北翼辰(1596.HK)约10.24%股权(2299.5万股),套现约1397万港元,预计确认未经审核亏损约8904万港元,所得款项将用作一般运营资金,完成后仍持有约1.16%股权。

新时空报道:飞天云动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6610)于2026年2月6日公告,于2026年2月5日,公司于公开市场出售合共22,995,000股河北翼辰股份(股份代号:1596),相当于截至公告日期河北翼辰已发行H股总数的约10.24%。

根据公告,出售事项的总代价约为13.97百万港元(不含交易成本),平均售价(不含交易成本)约为每股河北翼辰股份0.608港元。完成后,本公司拥有的河北翼辰股份将减至2,600,000股,相当于截至公告日期河北翼辰已发行H股总数的约1.16%。

公告披露,由于出售事项于公开市场进行,故无法确定其买方身份。据董事作出所有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出售事项的买方及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飞天云动表示,出售事项为公司提供了变现其于河北翼辰的投资之宝贵机会,将增强本公司的流动资金。集团拟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拨作一般运营资金。由于出售事项按现行市价通过联交所公开市场进行,董事认为出售事项的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财务影响方面,预期集团将收取出售事项所得款项约13.97百万港元(不含交易成本),并确认未经审核亏损约89.04百万港元。该亏损是基于出售事项所收取的代价与出售事项所涉及的相关河北翼辰股份总成本(即约103.01百万港元)之间的差额计算得出。

上市规则方面,由于出售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所有适用比率均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出售事项构成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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