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天津天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1671.HK)5月26日发布公告,于2026年5月26日,本公司(作为买方)与卖方天津自贸试验区新兴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一份产权交易合同,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收购而卖方有条件同意出售销售权益,销售权益占目标公司总股权及实际缴足注册资本40%,对价为人民币10,652.2万元。于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85%的股权,而目标公司将继续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公告显示,目标公司为天津天保临港热电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8日在中国注册成立,于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区域粮油产业区承担生产并供应企业生产用蒸汽业务。紧接完成前,本公司、卖方及中石油昆仑分别拥有其45%、40%和15%的股权。卖方为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之全资附属公司。
目标公司截至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的收益分别为人民币409,348千元及381,017千元,除税前溢利分别为16,999千元及8,892千元。于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26,139.5万元。
对价乃卖方与本公司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并考虑目标公司40%股权于2025年12月31日的评估价值、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及业务前景等因素。对价较卖方的原收购成本约人民币9,891.4万元增加约人民币760.8万元或约7.7%。有关增加主要归因于目标公司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全面开始商业营运后其创收能力有所提升。现金对价将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计10个营业日内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由长期银行贷款及本集团内部资源以现金方式支付。
由于根据上市规则就收购事项计算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过100%,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的非常重大收购事项,须遵守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由于卖方为附属公司层面关连人士,收购事项亦构成本公司关连交易,惟符合豁免范围,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意见及股东批准规定。本公司将召开临时股东会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通函预期将于2026年6月16日或之前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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