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雷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雷士国际,2222.HK)发布公告称,于2026年6月2日,友同科技(公司之间接附属公司)、认购方与目标公司(公司之间接附属公司)订立协议,据此,认购方同意以现金注资合共人民币8,450,000元,用以认购目标公司人民币5,000,000元之新增注册资本,而人民币3,450,000元将计入目标公司之资本公积。
公告披露,紧接于增资前,目标公司由友同科技全资拥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000元。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之注册资本将扩大至人民币25,000,000元,友同科技于目标公司之股权将由100%摊薄至80%,目标公司将继续为公司之附属公司,而其财务业绩将继续并入公司之财务业绩。该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29条构成于目标公司股权之视作出售事项,由于有关增资之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增资构成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增资金额乃由协议订约方经公平磋商后,参考估值师采用市场法对目标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之100%股权进行之估值约人民币42,238,000元后厘定。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从事节能灯之生产及销售、节能灯具加工新技术之研发以及货物进出口。目标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核综合资产净值约人民币36,604,0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税后利润约人民币8,248,000元。
公告指出,认购方为关键管理人员持股平台,由目标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成立。于增资完成后为期3年禁售期内,未经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同意,目标公司任何股东均不得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于目标公司之股份。董事会认为,该协议建立了目标公司股东与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及风险共担机制,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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