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8月19日,中国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217)公告,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于2026年8月18日颁布判决书,裁定原告人(公司、董事局主席向心先生及向先生替任董事龚青女士)就《苹果日报》多篇诽谤性文章的诉讼胜诉。法庭裁定第一被告苹果日报有限公司及第二被告苹果互联网有限公司须对原告人承担诽谤的法律责任,合共须支付损害赔偿150万港元及相关利息,并须承担该案全部讼费。
公告显示,涉案文章于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发布,共十篇含诽谤性内容的文章,针对原告人作出虚假及恶意指控,包括将公司指称为情报机构、将向先生及龚女士指称为情报人员或特工等。原告人已与第三被告人罗伟光达成和解;因对第四至第七被告人的法庭文件未能完成送达,原告人决定不继续展开追讨。
董事局认为,该判决充分彰显司法公正,还公司、向先生及龚女士以清白,并有力纠正涉案虚假新闻报道对相关人士声誉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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