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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新能源(01250.HK):菏泽山高清洁能源订立12.34亿元212.5兆瓦风电EPC总承包合同,构成主要交易

新时空 · 2026/08/24 10:17 · 吴泽宇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8月24日,山高新能源(01250.HK)披露其附属公司订立212.5兆瓦菏泽风电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人民币12.34亿元,构成主要交易;控股股东山高控股已以书面批准方式批准,公司无需召开股东大会。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8月24日,山高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01250.HK)刊发通函,披露其直接全资附属公司菏泽山高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发包人)于2026年8月10日(交易时段后)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能建安徽电建,作为承包人)订立EPC总承包合同。根据合同,菏泽山高清洁能源委聘中能建安徽电建就位于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西南部的212.5兆瓦集中式风力发电项目提供EPC服务,合同总价人民币1,233,777,047.26元(包含所有税项,可在国家税务政策更改时调整),按核准装机容量计算固定单瓦价格为每瓦人民币5.806元。

合同总价包含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300,758,942.17元、设备购置费人民币526,992,895.50元、勘察设计费人民币4,462,500.00元、措施项目费人民币14,822,005.00元、其他费用人民币71,489,134.67元、暂估价(项目场址前期工程及综合配套协调费)人民币306,751,569.92元及暂列金额人民币8,500,000.00元(均含税)。施工期不超过518个日历天。承包人须于合同签署生效后28天内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并于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天前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代价经由招标筛选程序厘定,中能建安徽电建于十二名候选承包人综合评分最高获授合同。

因适用百分比率超过25%但低于100%,该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主要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通函及股东批准规定。山高控股(直接持有公司1,279,878,252股股份,占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6.97%)已于2026年8月10日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以股东书面批准方式批准该交易,公司不会举行股东大会。合同代价将以集团内部资源及银行借贷拨付,项目建成后由菏泽山高清洁能源拥有及运营。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及清洁供暖业务之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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