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空讯:2026年9月25日,中国泰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011)刊发内幕消息公告,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接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第二宗仲裁案作出的裁决:因触发2020年密盖息资产交易项下的承诺及保证等违约条款,公司及其他连带责任方合计须支付违约金、相关费用及仲裁分担款项约人民币75,000,000元。
该仲裁源于公司2020年与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主体订立的密盖息资产交易项目;交易完成后,双方设立合资公司北京康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现持有其25.3%股权。公司对裁决持有重大异议,已委聘法律团队开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程序。
公告称,裁决目前仍处于法定可申请撤销期间、尚未生效,相关付款义务尚未进入法院执行程序;集团正就连带方责任分担安排等事宜咨询法律意见,审慎评估潜在财务影响。倘裁决最终成为可执行裁决,公司拥有充足非现金资产以清偿相关负债——公司所持北京康辰生物25.3%股权于2025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值约人民币3亿元,高于裁决项下赔偿总额。
公告表示,该仲裁对集团日常营运及现金流不受影响、维持正常;公司将继续跟进事项进展并遵照上市规则适时披露,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本公司股份务请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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