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正文

招商局港口(00144.HK):终止南亚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关连交易

新时空 · 2026/10/15 19:15 · 林叙然
2026年10月15日,招商局港口(00144.HK)公布,订约方已同意终止南亚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并就该项目订立和解协议,SLPA将于30日内向SACL支付2,190.50万美元,连同可供分派现金约785万美元按70%、15%及15%比例分派予三方股东,公司另须按上市规则第14A.35条遵守公告规定。

新时空讯:2026年10月15日,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44.HK)公布,FCGL、Access Engineering、SLPA与SACL已同意订立和解协议,自协议日期起立即提前并有序地终止股东协议、BOT协议及场地租赁协议,以解决订约方就南亚商贸物流中心(SACLH)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事宜。

公告显示,根据SACL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经审核财务报表,SACL股东就SACLH项目已注资股本总额为3,714万美元(约2.90亿港元),其中FCGL、Access Engineering及SLPA分别出资2,600万美元(约2.03亿港元)、557万美元(约4,300万港元)及557万美元(约4,300万港元)。

根据和解协议,SLPA已清偿390万美元(约3,042万港元)增值税负债予斯里兰卡税务局,并将清偿19.50万美元(约152万港元)逾期付款责任;SLPA将于和解协议日期起30日内向SACL一次性支付2,190.50万美元(约1.71亿港元)。SACL于2025年12月31日可供分派现金约785万美元(约6,123万港元),连同上述款项按70%、15%及15%比例分派予FCGL、Access Engineering及SLPA,三者分别收取合共约2,083万美元(约1.62亿港元)、446万美元(约3,500万港元)及446万美元(约3,500万港元)。由于和解协议项下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均低于1%,构成最低豁免水平交易,获全面豁免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惟因股东协议及BOT协议项下关连交易提前终止,公司须按上市规则第14A.35条遵守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