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自願公告,宣布公司四大股東於2025年12月23日訂立終止協議,解除於2023年7月16日籤署的一致行動人士協議。該協議原定有效期至2026年7月15日,根據協議,諸暨宇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徐松強先生及徐華女士將其表決權不可撤銷地委託予浙江泰鼎投資有限公司。
終止協議生效後,泰鼎投資、諸暨宇嘉、徐松強及徐華女士不再被《收購守則》界定爲一致行動人士,且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各方不再被視爲擁有其他方所持股份的權益。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孫連清先生通過泰鼎投資(持有65%權益)實際持有的權益,由終止前的約35.12%下降至約24.01%。
董事會認爲,終止一致行動人士協議及相關股東持股權益變動不會對本集團的運營或財務狀況產生任何重大不利影響。該等股東合共持有公司45,731,675股股份,約佔公司已發行股本的33.18%。公司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買賣證券時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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