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空報道:深圳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604)於2026年2月6日公告,於2026年2月6日,公司全資附屬公司深業鵬基與沙河實業及晶華電子訂立股份轉讓協議,據此,深業鵬基有條件同意出售,而沙河實業則有條件同意購買待售股權,即深業鵬基所持有的晶華電子70%股權,總代價為現金人民幣273,752,500元。
根據公告,於交割後,深業鵬基將不再持有晶華電子的任何股權,晶華電子將不再為公司的附屬公司,其財務業績亦將不再綜合計入集團的財務報表。同日,深業鵬基與沙河實業訂立業績補償協議,據此,深業鵬基擔保晶華電子的凈利潤於利潤擔保期內各財政年度不低於相應的擔保凈利潤,並承諾根據業績補償協議的條款就任何差額向沙河實業作出補償。
公告披露,利潤擔保期指自交割落實之財政年度初起計三個財政年度期間。目前預期交割將於2026年落實,因此利潤擔保期應為截至2026年、2027年及2028年12月31日止之財政年度。擔保凈利潤於截至2026年、2027年及2028年12月31日止之財政年度分別為人民幣37,202,200元、人民幣40,313,600元及人民幣43,551,200元。
上市規則方面,沙河實業由深業沙河(集團)有限公司持有34.02%,而深業沙河(集團)有限公司為公司之最終控股公司深業集團之非全資附屬公司,故沙河實業為公司之關連人士,該交易構成公司的關連交易。由於上市規則第14.07條項下有關該交易之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該交易須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準規定。
財務影響方面,預期公司於扣除與該交易相關的成本和費用前,將確認來自該交易的稅前收益約人民幣79,015,730元,其為代價人民幣273,752,500元與待售股權於估值基準日的資產凈值約人民幣194,736,770元之間的差額。該交易之所得款項擬用於補充集團之營運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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