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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俊集團控股(01013.HK):接獲法院判決,須支付約267萬港元及利息,公司已提交上訴

新時空 · 2026/02/25 18:32 · 吳澤宇
新時空訊:偉俊集團控股有限公司(01013.HK)內幕消息公告,公司於2026年2月23日接獲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日期爲2月13日的判決書,裁定公司及第二被告須向原告各支付款項2,672,193.60港元及相關利息和訴訟費用。公司認爲申索金額過高,已向高等法院提交上訴通知書。

新時空訊:偉俊集團(01013.HK)於2026年2月25日發布內幕消息公告,公司於2026年2月23日接獲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日期爲2026年2月13日的蓋印判決書。判決書規定:

公司及第二被告須向原告銓瑋有限公司各支付款項2,672,193.60港元;該筆款項自2023年9月7日起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最優惠利率加一釐計算利息,按判定利率計算至款項付清爲止;訴訟費用由公司及第二被告向原告共支付111,000港元,須立即支付。

該款項爲位於香港夏慤道十八號海富中心二座十三樓全部物業由2022年9月1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的中間收益、租金及差餉、管理費與空調費總額的50%。

董事會認爲,原告所申索的中間收益金額過高,遠高於市場可比水平。於本公告日期,公司及第二被告已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上訴通知書。

公司表示,正在尋求法律意見,以釐定有關判決書的可能行動,以保障公司及股東利益,包括但不限於申請暫緩執行爲上訴提交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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