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空訊:蒙古能源有限公司(00276.HK)3月3日發布內幕消息公告,於2026年2月24日,MoEnCo收到蒙古行政法院就公司就稅務局發出的重新評稅法令提出申索的書面判決。書面判決與2026年1月法院作出的口頭判決一致,結果對稅務局有利,撤銷MoEnCo的申索。MoEnCo有權於收到書面判決之日起計14天內提出上訴(即於2026年3月10日或之前)。本集團正索取法律意見並準備向蒙古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2026年2月27日,MoEnCo收到稅務局日期爲2026年2月10日的評稅和繳納稅款通知書,要求MoEnCo繳付2021年至2023年稅務期間的補加稅和罰款。重新評稅法令總額爲5122億蒙古圖格裏克(約112億港元),主要包括:補加稅2530億蒙古圖格裏克(約55.5億港元);罰款1337億蒙古圖格裏克(約29.3億港元);不當損失1255億蒙古圖格裏克(約27.5億港元)。
重新評稅法令項下的主要審計結果及調整包括:
(i)使用稅務局釐定的市場價格(非MoEnCo訂立的合約價格)調整特許權使用費;
(ii)視償還公司未償還款項爲股息分配,通知應繳付20%預扣稅;
(iii)支付公司應付款項而產生的已實現外匯虧損被重新分類爲不可抵扣稅款的費用,通知以25%的企業所得稅率課稅。
本集團正向其蒙古稅務和法律顧問索取意見,包括進行獨立評估。根據適用法律,MoEnCo有權於收到重新評稅法令之日起計30天內向稅務爭議解決委員會提出上訴。除法律途徑外,本集團亦將盡力與稅務局進行建設性對話,尋求雙方均可接受的解決方案。
潛在財務影響,包括作出附加稅撥備的任何必要,只有在外部稅務顧問完成全面評估後才能確定。本公司將密切監察事態發展,並適時另行刊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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