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空訊:聯交所於2026年3月3日發布紀律行動聲明,對中港石油及前執行董事於濟源先生作出公開譴責。
該公司在美國的附屬公司通過持有生產方式持有當地油氣田開採權。2022年6月,美國當地政府部門發出書面命令,要求附屬公司於60日內恢復部分租賃油田的石油生產,否則將終止租賃。2022年11月,由於未收到回應,政府部門發出進一步命令終止相關租賃。
時任執行董事、行政總裁兼主席於濟源先生身兼該附屬公司董事,知悉相關書面命令及租賃終止,但向董事會其他成員、審核委員會及核數師隱瞞此事逾兩年。於先生將處理事宜轉授予一名美國員工,但未確保其有足夠能力處理相關事宜,亦未進行充分監督。有證據顯示,該美國員工曾嘗試聯絡於先生,但他持續數月失聯或不曾回覆。
相關租賃佔該公司2022年綜合賬目中總資產約40%,爲重大資產。於先生任由公司繼續在財務報表中記錄已被終止的租賃,導致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及報告以及2023年中期業績及報告嚴重不準確、不完備及具誤導成分。
董事會直至2024年8月才得悉租賃終止,並於2024年9月刊發公告重編財務業績及報告。重編顯示,集團截至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總資產被分別誇大約65.5%及58.1%。
該公司發布嚴重不準確、不完備及具誤導成分的財務業績及報告,違反《上市規則》第2.13(2)條。
於先生違反《上市規則》第3.08條及第3.09B(2)條,且違規情況嚴重。其行爲包括:隱瞞書面命令及租賃終止逾兩年;未積極採取行動妥善處理書面命令,過份及不合理地依賴美國員工但未確保其能力及充分監督;未妥善處理核數師相關查詢,導致公司無法適時知會市場及投資者。
聯交所決定:譴責中港石油有限公司;向於濟源先生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及譴責。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指聯交所認爲,於先生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可能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聯交所確認上述制裁僅適用於該公司及於先生,不適用於該公司任何其他過往或現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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