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空訊:華潤置地有限公司(01109.HK)3月11日發布公告,於2026年3月10日,本公司作爲借款人與一家銀行(作爲貸款人)就金額爲10億港元的定期貸款融資訂立貸款融資協議。該貸款融資的最後到期日爲以下日期之較早者:(i)自該融資協議下首次提取款項或擬提取款項之日起計五年,及(ii)2032年6月10日。
根據該融資協議,如發生以下情況將構成違約事件:
1、華潤集團不再爲於本公司股本中實益擁有及控制合共不少於35%的單一最大股東;
2、華潤集團從實際角度而言並無或不再有能力控制本公司股東委任董事加入本公司董事會;
3、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不再爲華潤集團多於50%的股本的實益持有者。
截至本公告日期,華潤集團爲本公司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約59.55%的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權益。
公告披露,在任何違約事件發生後及不論該事件是否持續,貸款人可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宣布:(i)取消該貸款融資;及/或(ii)該融資協議項下的貸款連同累計利息,及其下本公司所需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項,須於貸款人要求時償還或即時到期償還。
只要上市規則第13.18條所述責任產生情況仍存在,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第13.21條於其後之中期及年度報告中作出持續披露。
新時空聲明: 本內容爲新時空原創內容,復制、轉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內容,須注明來源“新時空”或“NewTimeSpace”。新時空及授權的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竭力確保數據準確可靠,但不保證數據絕對正確。本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交易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