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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展控股(01808.HK):聯交所公開譴責公司及七名董事,涉多項證券交易違規

新時空 · 2026/03/17 17:06 · 吳澤宇
新時空訊:香港聯合交易所發布紀律行動聲明,公開譴責企展控股有限公司(01808.HK)及其六名董事、一家附屬公司董事,指其就一系列美國上市證券交易違反《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的公告、通函及股東批準規定。相關董事及附屬公司董事被指令完成18小時監管及合規培訓。

新時空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2026年3月17日發布紀律行動聲明,對企展控股有限公司(01808.HK)及七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

聯交所公開譴責該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於輝先生、執行董事李卓洋女士、前執行董事劉洋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蔡金良先生、陳鴻先先生、陳國宏先生,以及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企展(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唯一董事羅嘉奇先生。並指令相關董事及羅先生各完成18小時有關監管和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內容涵蓋董事職責、《企業管治守則》及《上市規則》第十四章規定。

該公司通過附屬公司企展香港從事證券投資業務,該業務爲公司重要業務,於2024財政年度帶來約1.04億元人民幣的公平值收益(全年盈利約7360萬元)。於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1月27日期間,就企展香港進行的美國上市證券交易,該公司未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有關公告、通函及/或股東批準的規定。這些交易合計構成一項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四項主要交易及16項須予披露的交易。該公司直至2025年1月28日及3月13日才刊發公告。

於2025年1月28日至10月2日期間,企展香港再次進行美國上市證券交易,構成一項主要交易及16項須予披露的交易,該公司再次未按規定披露。

公司依賴羅先生提供證券投資業務最新消息,但羅先生既未及時向董事會匯報相關交易,亦未有系統記錄所有證券交易。相關董事清楚知道證券交易可能觸發《上市規則》規定,但未有妥善監督業務,僅依賴羅先生匯報,亦未確保自身和羅先生充分理解相關規定。

公司已採取多項補救措施,包括完成內部控制檢討、修訂投資手冊、成立投資工作小組及委任合規主任、停止購買美國上市證券並出售所有剩餘證券、確保能在規定時間內刊發公告。

該公司及相關董事於調查較早階段承認違規,並接受制裁及指令。聯交所確認上述制裁及指令僅適用於該公司及相關董事,不適用於其他過往或現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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