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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新能源(01250.HK):與臨沂發展訂立售電協議,期限至2028年底涉及分布式光伏

新時空 · 2026/03/27 18:59 · 林敘然
山高新能源全資附屬公司費縣卓能與臨沂發展訂立售電協議,期限至2028年底,涉及臨滕高速等區域分布式光伏電站電力銷售,2026-2028年年度上限分別爲99.9萬元、113.6萬元及113.0萬元,構成持續關連交易但豁免獨立股東批準。

新時空報道:山高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1250.HK)發布公告,於2026年3月27日(交易時段後),費縣卓能(爲本公司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與臨沂發展就電力銷售訂立售電協議。

根據售電協議,費縣卓能將向臨沂發展銷售指定區域(包括臨滕高速隧道、收費站等處的屋頂及閒置空地)的分布式光伏電站生產之電力。年期自2026年3月27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電力供應價格將按相關用電量乘以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指定之每千瓦時價格(經不時調整)計算,無折扣。臨沂發展的所有電費付款均將按月結算。

於本公告日期,由於(i)臨沂發展爲山東高速集團之直接全資附屬公司;及(ii)山東高速集團透過多個實體合共擁有本公司之已發行股本約56.97%,故臨沂發展被視爲本公司關連人士,售電協議項下電力銷售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董事認爲,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電力銷售總金額年度上限將不會超過以下相應之金額:2026年人民幣998,584元、2027年人民幣1,135,876元、2028年人民幣1,130,168元。由於有關售電協議項下電力銷售及先前協議項下本集團進行之交易之合並年度上限之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均少於5%,故本公司就售電協議項下電力銷售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閱之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準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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