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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達收到境外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涉及境外投資、募集資金用途及業務合規性

新時空 · 2026/03/03 09:37 · 程澤宏
新時空訊:中國證監會國際部近日對拓斯達(300607.SZ)出具境外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請發行人及律師就境外子公司設立程序、募集資金用途安排、相關業務合規性及外商投資準入限制等事項進行核查並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新時空訊: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拓斯達(300607.SZ)需就多項事項補充說明,並由律師核查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發行人需說明設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等監管程序具體履行情況,並就其合規性出具結論性意見。

關於募集資金,需說明具體用途及境內外用途佔比,是否計劃調回境內及調回境內的具體比例,是否涉及投向境外投資項目,以及相關投資是否已履行必要的主管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等程序。

針對業務合規性,發行人及下屬公司的經營範圍包含“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各類廣告;數據處理服務、互聯網數據服務、大數據服務”等內容,需說明是否實際開展相關業務及具體運營情況,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資質許可。同時需說明發行人及所有下屬公司經營範圍及實際業務是否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資領域。

此次補充材料要求是拓斯達推進境外上市進程中的常規反饋環節。公司需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相關材料,以滿足境外發行上市的備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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