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空訊: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於近日就多寧生物境外發行上市及境內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備案事宜發出補充材料要求。
監管部門要求補充說明歷次增資及股權轉讓價格及定價依據,是否存在入股價格異常、利益輸送,是否實繳出資,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資義務、抽逃出資、出資方式瑕疵等情形;並就公司設立及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以及主體資格和有效存續情況出具結論性意見。
同時,要求補充說明實控人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情況;歷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權代持;提交境外發行上市備案申請前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的定價依據、與同期增資定價差異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輸送。
要求補充說明公司及下屬公司技術開發服務、檢測服務和驗證服務具體內容,是否涉及人體幹細胞技術開發和應用、醫學研究和試驗發展,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資質許可;公司經營範圍及實際業務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資領域,本次發行上市及“全流通”後是否持續符合外商投資準入要求。
要求核查並說明公司產品研發及經營等活動是否需要履行人類遺傳資源管理相關監管程序,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第七條、第二十一條等有關規定。
要求補充說明前期取得境外上市行政許可後未成功發行上市的原因。
要求補充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的情形。
上述反饋爲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過程中的常規問詢,公司及中介機構需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補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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