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空訊: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於近日就ICS(英可斯)境外發行上市備案事宜發出補充材料要求。
關於股權架構搭建及返程並購合規性,監管部門要求說明持股5%以上的股東是否履行37號文外匯登記,境內機構股東是否履行對外投資等監管程序;紅籌架構搭建過程中涉及收購境內主體的,需說明交易對價、定價依據、稅費繳納等情況,是否符合《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並對股權架構搭建及返程並購過程的合規性出具結論性意見,同時說明公司變更注冊地的原因。
關於歷史股權變動,監管部門要求按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詳細說明發行人及境內運營主體設立以來股本和股東變化情況,包括增資入股、股份轉讓及相關價款支付情況,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委託持股或其他利益輸送情形,並要求律師就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發表核查意見。
此外,監管部門還要求補充說明公司爲開展主營業務所擁有的相關資源及資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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