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近日,清陶能源在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過程中,收到監管部門出具的補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新增股東定價、員工股權激勵、特殊股東權利安排、實際控制人認定、股權代持、國有股東標識、跨境業務資質、雙高項目認定及未決訴訟等多項事項進行說明,並由律師核查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根據要求,公司需首先就最近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就員工股權激勵實施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說明特殊股東權利安排對控制權的影響,評估上市前後控制權是否發生變化;按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要求,進一步說明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認定依據;並說明公司現存及歷史沿革中存在的股權代持情況。
其次,需說明國有股東辦理國有股標識的進展情況;說明公司備案爲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所涉跨境業務情況,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資質許可;說明公司持有輻射安全許可證、排污許可證,其業務是否屬於“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並提供相關依據;說明主要境內運營實體取得的業務資質許可情況;說明未決訴訟的具體情況,評估是否可能對公司未來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是否對本次發行構成實質障礙,以及相關未決訴訟是否已充分披露。
第三,需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的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情形。律師需就上述事項履行核查程序並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新時空聲明: 本內容爲新時空原創內容,復制、轉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內容,須注明來源“新時空”或“NewTimeSpace”。新時空及授權的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竭力確保數據準確可靠,但不保證數據絕對正確。本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交易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