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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之草境外上市備案收補充材料要求,聚焦中醫診所及互聯網醫院外資持股比例計算

新時空 · 2026/07/06 17:35 · 劉曉雯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甘之草境外上市備案需補充說明歷史股權變動與代持合規性、新增股東定價公允性與納稅情況、員工激勵外部人員安排及利益輸送核查、中醫診所及互聯網醫院外資持股比例計算與準入合規性、全流通股份權利狀況等事項,律師需就上述事項進行全面穿透核查並出具法律意見。

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近日,甘之草在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過程中,收到監管部門出具的補充材料要求。

根據要求,公司需首先補充說明歷次增資及股權轉讓的價格及定價依據,評估是否存在入股價格異常或利益輸送情形,核實實繳出資情況及是否存在出資瑕疵;說明歷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並就公司設立及歷次股權變動的合法合規性、公司主體資格和有效存續情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其次,需補充說明提交境外發行上市備案申請前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的定價依據及公允性,說明相關轉讓方的所得稅繳納情況,並就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同時需說明籤署一致行動協議的股東所控制的表決權比例。

第三,需說明員工股權激勵計劃的參與人員是否均爲公司員工,說明具體人員構成及任職情況,核查參與人員與發行人其他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如存在外部人員,需說明其入股原因及背景、入股價格、作價依據、資金來源,如入股價格與員工相同或接近,需說明是否存在利益輸送;並說明員工持股平臺是否存在預留份額或未授予的份額。

第四,公司有多家中醫診所及互聯網醫院,需詳細說明公司及下屬公司的經營範圍及實際業務所涉及的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資領域情況,以及本次發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後的外資持股比例及具體計算方式,並論證是否持續符合外商投資準入要求。

第五,需補充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的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情形。律師需就上述事項履行核查程序並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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