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近日,質肽生物在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過程中,收到監管部門出具的補充材料要求。公司需就其一致行動協議下單一實際控制人認定、新增股東定價公允性、股東關聯關系合並計算、股權激勵合規性、專利使用與外資準入合規性、境外投資程序及全流通股份權利狀況等事項進行說明,並由律師核查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根據要求,公司需首先按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要求,進一步說明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認定依據,重點補充說明張旭家與翟鵬、張媛媛及Ning Wu籤署《一致行動協議》,但僅認定張旭家爲實際控制人的具體原因及合理性。其次,需說明最近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的合理性及不同股東入股價格存在差異的原因,並就入股價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同時需說明持股5%以下的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系,如存在,相關持股比例是否應當合並計算,超過5%的應按照5%以上股東標準穿透核查。
第三,需說明股權激勵人員的構成及任職情況,核查參與人員與公司其他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是否存在法律法規明確不得參與企業股權激勵的人員;並就入股價格公允性、協議約定、決策程序及規範運行情況,以及激勵計劃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第四,需說明公司獲得相關業務資質情況,並結合專利使用情況對照《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版)說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業務、經營範圍等是否涉及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限制或禁止領域,以及本次發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後是否持續符合外資準入政策要求;同時需說明公司藥物臨牀試驗、藥品研發生產是否涉及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
第五,需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的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情形。第六,需說明境外子公司的業務內容,以及設立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等監管程序的具體履行情況,並就合規性出具結論性意見。律師需就上述事項履行核查程序並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新時空聲明: 本內容爲新時空原創內容,復制、轉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內容,須注明來源“新時空”或“NewTimeSpace”。新時空及授權的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竭力確保數據準確可靠,但不保證數據絕對正確。本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交易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