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548.HK/600548.SH)发布公告,就其全资子公司深圳高速环境有限公司投资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披露最新进展。
公告称,环境公司近期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下发的两份裁决书:其一是裁定业绩承诺方需向环境公司无偿转让所持有的蓝德环保共计约1953.47万股股份,并补偿律师费85万元;其二是驳回业绩承诺方提出的仅承担1%责任并要求返还已补偿股份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次仲裁源于蓝德环保在2020至2023年业绩承诺期内未完成承诺业绩目标。深高速表示,公司将继续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推动业绩承诺及补偿条款的履行,并做好蓝德环保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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