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空报道:伟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96)于2026年2月6日公告,于2026年2月6日(联交所交易时段结束后),公司与高先生就集团拟就发展手机游戏发行及运营业务与高先生所建立之战略合作订立不具法律约束力的谅解备忘录。
根据公告,高先生于手机游戏行业拥有逾20年经验,在引进海外手机游戏到中国市场发行及营运方面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自2011年至2025年期间,彼担任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手机游戏发行公司总裁之职,专责监督手机游戏业务板块。
建议收购事项方面,在完成可变权益实体安排的搭建及营运公司已取得手机游戏业务所必需获得的牌照后,集团将与高先生订立一项买卖协议,以收购目标公司(将于香港成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目标集团及营运公司将成为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状况及业绩将基于可变权益实体安排并入集团的财务报表。
公告披露,双方已原则上协定盈利目标:紧随建议收购事项完成后的三年期间内(目标期间),目标集团应达成除税后净利润总额不少于6亿港元,分别如下:于目标期间第一年及第二年,各不低于2亿港元的年度除税后净利润;倘于目标期间内任何年度未能达成上述年度目标,则目标期间可额外延长多一年至合共四年(延长目标期间),惟在延长目标期间内,目标集团的除税后净利润总额不少于6亿港元,且在第四年应达成不低于2亿港元的年度除税后净利润。
作为高先生同意上述达成盈利目标的代价,公司拟向高先生(或其代名人)配发及发行60,000,000股新股份(代价股份),预期将根据公司的一般授权发行。买卖协议将包含一项回转机制,其中规定目标集团如未能达成盈利目标,集团将拥有单方面的绝对酌情权要求退出其于目标集团的所有投资。
独家排他条款方面,高先生同意,自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计10个月内(或双方另行书面同意之其他期限),不会直接或间接就手机游戏业务及/或谅解备忘录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与任何第三方进行磋商或交易。
董事会强调,谅解备忘录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建议收购事项)可能亦可能不会进行,而且于本公告日期,订约方尚未就此订立具法律约束力之协议。建议收购事项(如落实)可能构成公司一项须予公布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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