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正文

中国光大控股(00165.H)高层调整:于法昌辞任主席,林春调任主席,潘剑云代行总裁职责

新时空 · 2026/03/02 16:56 · 林叙然
新时空讯: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00165.HK)公告,于法昌先生因工作变动辞任董事会主席及非执行董事职务,自2026年3月2日起生效。总裁林春先生同日调任为董事会主席,并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执行董事兼副总裁潘剑云先生代行总裁职责。

新时空讯: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00165.HK)3月2日发布公告,于法昌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已辞任董事会主席及非执行董事,以及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成员,自2026年3月2日起生效。于先生确认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亦无其他有关其辞任的事宜须知会股东及联交所。董事会对于先生任职期间作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董事会同时宣布,林春先生由总裁调任为董事会主席,并获委任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自2026年3月2日起生效。

林春先生,55岁,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亦为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战略委员会成员。彼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拥有30年金融行业从业及管理经验,曾于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等担任管理职务。林先生于2024年1月加入董事会。

公告另宣布,由现年55岁的执行董事兼副总裁潘剑云先生代行本集团总裁职责,自2026年3月2日起生效。

潘剑云先生为执行董事兼副总裁,代行总裁职责,亦为执行董事委员会及环境、社会及管治委员会成员。彼同时担任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英利国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及非独立主席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潘先生于2025年3月加入董事会,持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及复旦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作为执行董事,潘先生没有收取董事酬金,就副总裁职务享有年薪144.01万港元及酌情花红。

新时空声明: 本内容为新时空原创内容,复制、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内容,须注明来源“新时空”或“NewTimeSpace”。新时空及授权的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竭力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但不保证数据绝对正确。本內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交易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