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空讯:中国证监会国际合作司于近日就玉柴船电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事宜发出补充材料要求。
根据反馈意见,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出具法律意见:
一、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方面,需对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补充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
二、股权激励合规性方面,需补充说明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全流通”股份方面,需补充说明公司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公允性方面,需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与玉柴集团、玉柴股份等交易的具体情况,相关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上述反馈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的常规问询,公司及中介机构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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