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空訊:中國證監會國際合作司於近日就玉柴船電境外發行上市及境內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備案事宜發出補充材料要求。
根據反饋意見,監管部門要求公司就以下事項進行補充說明並出具法律意見:
一、控股股東及實控人方面,需對照《公司法》有關規定,補充說明發行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具體情況。
二、股權激勵合規性方面,需補充說明已實施的股權激勵方案合規性,包括具體人員構成及任職情況,參與人員與發行人其他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關聯關系,以及價格公允性、協議約定情況、履行決策程序情況、規範運行情況,並就其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三、“全流通”股份方面,需補充說明公司本次擬參與“全流通”的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的情形。
四、關聯交易公允性方面,需補充說明報告期內公司與玉柴集團、玉柴股份等交易的具體情況,相關關聯交易價格的公允性,並就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上述反饋爲境內企業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過程中的常規問詢,公司及中介機構需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補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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