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发布纪律行动声明,对利时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0526.HK)及其六名前董事和一名前公司秘书采取纪律行动。
2021年4月至2024年6月(逾38个月)期间,该公司附属公司宁波新江厦先后向由前主席李立新拥有的宁波利时控股有限公司作出333笔资金转移,涉及金额最高单日结余约3.29亿元人民币。资金转移属无利息、无担保、无固定还款期。此外,该公司另一附属公司于2024年3月向三家供应商预付约2.44亿元人民币,后因未中标签约而终止采购并收回款项。
上市委员会裁定该公司违反上市规则第13.13、14.34、14.38A、14.40、14A.34等多条规定。联交所对该公司作出谴责,并对前主席兼执行董事李立新、前执行董事程建和、金亚雪、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冼易、何诚颖、邝焜堂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及谴责,同时对彭婉珊作出谴责并指令其完成24小时培训。
新时空声明: 本内容为新时空原创内容,复制、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内容,须注明来源“新时空”或“NewTimeSpace”。新时空及授权的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竭力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但不保证数据绝对正确。本內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交易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