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2026年6月25日發布紀律行動聲明,對利時集團(控股)有限公司(00526.HK)及其六名前董事和一名前公司祕書採取紀律行動。
2021年4月至2024年6月(逾38個月)期間,該公司附屬公司寧波新江廈先後向由前主席李立新擁有的寧波利時控股有限公司作出333筆資金轉移,涉及金額最高單日結餘約3.29億元人民幣。資金轉移屬無利息、無擔保、無固定還款期。此外,該公司另一附屬公司於2024年3月向三家供應商預付約2.44億元人民幣,後因未中標籤約而終止採購並收回款項。
上市委員會裁定該公司違反上市規則第13.13、14.34、14.38A、14.40、14A.34等多條規定。聯交所對該公司作出譴責,並對前主席兼執行董事李立新、前執行董事程建和、金亞雪、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冼易、何誠穎、鄺焜堂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及譴責,同時對彭婉珊作出譴責並指令其完成24小時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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