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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方医药-B(02595.HK):拟配售1360万股新H股,配售价每股34.69港元

新时空 · 2026/07/15 08:42 · 陈博远
劲方医药7月14日与摩根士丹利及中信里昂订立配售协议,以每股34.69港元(较收市价38.42港元折价约9.71%)配售1360万股新H股,约占已发行股份总数3.67%,预计所得款项净额约4.67亿港元。所得款项75%用于推进核心RAS管线(GFH276占40%、GFS202A占25%、临床前IND申请占10%),15%用于研发技术平台升级,10%用于营运资金。配售无需股东批准,交割日期为7月17日,公司承诺交割后90日内禁售。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劲方医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02595.HK)7月15日公告,于2026年7月14日(交易时段后),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已同意作为公司的代理,尽最大努力促使合共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根据配售协议所载的条款和条件,以每股H股34.69港元的配售价购买13,600,000股新H股。

配售股份约占公告日期已发行H股的4.02%,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67%,并约占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的已发行H股的3.87%,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54%(假设除配发及发行的配售股份外,公司已发行股份自公告日期起至交割日期止并无变动)。配售项下的配售股份总面值将为人民币1,360,000元。

配售协议订约方为本公司、摩根士丹利及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各配售代理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第三方。

预期配售代理将促使向专业、机构或其他投资者(该等投资者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配售配售股份。预期概无承配人将因配售而成为公司的主要股东。

每股配售股份34.69港元的配售价,由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较配售协议日期H股在联交所所报的收市价每股H股38.42港元折价约9.71%。配售价乃由公司与配售代理经公平磋商,并参考H股的当时市价厘定。董事认为,根据当前市况,配售价属公平合理。

配售股份将根据股东于2026年5月11日通过决议案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授权进行配发及发行,据此,董事会获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74,073,326股股份,相当于通过授予一般授权决议案之日已发行股份数目(不包括库存股份)的20%。截至公告日期,公司尚未动用一般授权,配售项下的配售股份约占一般授权的18.36%。配售股份的配发及发行无需股东批准。

配售协议交割须待(其中包括)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的上市及买卖,且该上市及批准在交割前未被撤销;除须于交割后作出的中国证监会备案外,公司就执行及履行配售协议以及完成配售事项所须的一切批准、许可、行动、授权、同意及备案已根据适用法律及法规取得、采取或作出,并维持完全有效。倘上述任何条件未能于交割日期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或之前达成,则配售代理与公司互相在配售事项下概无任何义务或责任。交割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或配售代理同意的其他时间或日期)。

于(其中包括)以下事件发生后,摩根士丹利可于交割日期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前随时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配售协议:新颁布任何法律或法规,或涉及现有法律或法规的预期变动出现任何变动(无论是否属永久)或发展(无论是否属永久),或其诠释或应用遭任何法院或其他主管机关变动,而摩根士丹利全权认为该等情况对配售的成功构成或很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导致或很可能导致进行配售属不可行、不适宜或不明智;任何超出配售代理合理控制范围并涉及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国、欧盟或美国的事件或一系列事件,或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国、欧盟或美国宣布进入战争状态或紧急状态、灾难或危机;地方、全国或国际金融、政治、经济、法律、军事、工业、财政、监管、货币或市场状况出现任何变动或发展,而摩根士丹利全权认为该等情况对配售的成功构成或很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地方、全国或国际证券市场状况、汇率或外汇管制出现任何变动或发展,而摩根士丹利全权认为该等情况对配售的成功构成或很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股份买卖于配售协议签立至交割日期上午八时正期间因任何原因遭任何暂停(因配售所引致者除外);联交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市场、NYSE Amex Equities、上海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于交割日期前任何时间因异常金融情况或其他原因而全面暂停、中止、限制或规限股份或证券买卖;配售代理知悉公司违反配售协议所载任何陈述、保证及承诺;或于配售协议日期或之后及交割日期之前发生任何事件或出现任何事项,而倘该事件或事项于配售协议日期之前发生或出现,将导致任何上述陈述、保证及承诺不真实或不正确;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或未能履行配售协议任何其他条文;涉及集团整体业务、一般事务、管理、前景、资产及负债、股东权益、经营业绩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或对其构成影响者的预期变动出现任何变动或发展(于配售协议日期或之前已向公众披露者除外),而摩根士丹利全权认为该等情况对配售的成功构成或很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倘公司未或未代表公司根据配售协议交付任何配售股份,摩根士丹利有权随时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配售协议。于公告日期,董事并不知悉已发生任何有关事件。

除根据配售协议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根据公司任何雇员购股权计划或股份奖励计划的条款不时遵照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授出、配发及发行任何股份、或根据红股或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配发及发行任何股份外,公司向配售代理承诺,自配售协议日期起至交割日期后90日期间,公司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士将不会出售、转让、处置、配发或发行或要约出售、转让、处置、配发或发行或授出任何购股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认购任何股份或任何股份权益或任何可转换为、可行使为或可交换为或与任何股份或股份权益大致相似的证券;或同意订立或进行具有与上述所述任何交易相同的经济效果的任何该等交易;或宣布有意订立或进行上述所述的任何该等交易,而未事先取得配售代理的书面同意。为免生疑,禁售承诺概不限制公司不时遵照上市规则的适用规定根据其任何购股权计划或股份激励计划的条款授出购股权及╱或股份奖励。

假设所有配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配售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佣金及估计费用后)分别约为472.78百万港元及466.9百万港元。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的拟定用途,乃对招股章程所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用途的补充,并与其有所区别。

配售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作以下用途:所得款项净额的约75%将用于推进核心产品RAS抑制剂及其他创新疗法(包括GFH276、GFS202A及GFS784)。其中,所得款项净额的约40%将用于推进GFH276的临床开发,包括为GFH276单药治疗I/II期临床试验的后续部分提供资金,该试验在中国评估GFH276对携带RAS突变的实体瘤患者的疗效;为联合疗法临床试验提供资金,包括在中国评估GFH276一线治疗携带RAS突变的实体瘤患者及胰腺导管腺癌患者的试验,以及拟治疗携带RAS突变的结直肠癌患者的II期联合疗法试验;及为以下临床试验提供资金,该等试验拟在海外(包括澳大利亚、美国及其他司法权区)评估GFH276对携带RAS突变的实体瘤患者开展I/II期试验。预期GFH276在中国的I期单药治疗临床试验将于2026年下半年完成,并将于2026年10月的ESMO大会上报告I期初步数据。

所得款项净额的约25%将用于推进GFS202A的临床开发。GFS202A是全球首个靶向癌症恶病质的双特异性抗体,并已进入临床开发阶段。自2025年3月起,公司一直在开展GFS202A的临床试验,招募肿瘤并发恶病质的患者。公司已完成在中国的I期临床试验的患者入组,且II期临床试验的IND申请已于2026年5月获国家药监局受理。根据I期临床试验的结果,公司初步观察到良好的安全性及疗效数据。公司拟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的约25%,用于为GFS202A在中国针对肿瘤并发恶病质患者的II期临床试验提供资金,并预计于下半年开始II期临床试验的患者招募。

所得款项净额的约10%将用于推进临床前候选产品的IND申请,包括GFS784、GFH946及自公司专有ADC平台FAScon开发的其他新型ADC分子的临床前研究及IND申请。

所得款项净额的约15%将用于提升公司的研发技术平台,主要用于升级FAScon平台、提升其抗体工程能力及建立全球专利组合。

所得款项净额的约10%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配售协议条款(包括配售价及配售佣金)经公司与配售代理公平协商后厘定。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配售协议条款(包括配售价及配售佣金)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董事会认为配售将扩大公司股东基础与资本规模,配售所得款项净额将强化集团财务状况,支持其未来发展。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H股在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自全球发售(包括超额配股权获悉数行使)收取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包销佣金及相关成本及开支后)约1,930.56百万港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集团已就招股章程所载的拟定用途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约318.85百万港元,占所得款项净额约16.52%,而余下未动用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611.71百万港元。除上文披露外,公司在紧接公告日期前12个月内未进行任何股权集资活动。

完成配售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目将分别变更为人民币38,396,663元及383,966,630股股份。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的上市及买卖。于配售股份发行并在联交所上市后,公司将根据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向中国监管部门备案,包括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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