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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09976.HK):稳价期结束,超额配股权未行使已失效

新时空 · 2026/10/05 07:02 · 林叙然
2026年10月4日,江波龙(09976.HK)公告,全球发售稳定价格期已于10月3日(第30日)结束,稳定价格期内以每股231.40至236.00港元购入4,498,400股H股(约占15.0%);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未行使超额配股权,该权已于10月3日失效,公司不会据此发行H股,并继续符合公众持股量要求。

新时空讯:2026年10月4日,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9976)公告,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有关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已于2026年10月3日(星期六)(即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稳定价格操作人为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

稳定价格期内,稳定价格操作人、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人士进行的稳定价格行动包括:国际发售中超額分配合共4,498,400股H股,相当于全球发售项下提呈发售的發售股份总数约15.0%(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但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以及在市场上按每股H股231.40港元至236.00港元范围内的价格连续购入合共4,498,400股H股,相当于全球发售项下可供认购的發售股份总数约15.0%。最后一次在市场上购买于2026年9月9日(星期三)进行,价格为每股H股234.80港元(以上价格均不包括经纪佣金、证监会交易征费、联交所交易费及会财局交易征费)。

公司进一步宣布,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稳定价格期未行使超额配股权,且超额配股权已于2026年10月3日(星期六)失效;因此,公司并无亦不会根据超额配股权发行任何H股。紧随超额配股权失效及稳定价格期结束后,公司将继续遵守上市规则第19A.28B(2)条规定的公众持股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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