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空讯:2026年10月20日,久融控股(02358.HK)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公告,就集团一项新增诉讼及一项新获得判决提供最新情况。公告显示,于2026年10月19日,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数源久融技术有限公司(「被告人」)收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就一宗位于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8号大街2号1幢部分区域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发出的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26)浙0114民初11063号;该法律程序由数源科技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原告人」)针对被告人提起。
公告指出,案件涉及原告人与被告人签订的三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一承租面积175.80平方米,租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合同总租金人民币30,228.81元;合同二承租面积22,498.03平方米,租期相同,合同总租金人民币3,990,700.56元;合同三承租面积13,157.63平方米,租期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合同总租金人民币2,372,583.84元。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人请求判令被告人立即支付2025年欠付房屋租金本金人民币6,393,513.21元及相应逾期违约金,支付2026年未腾退实际占用欠付的房屋租金本金人民币1,592,310.21元及相应逾期违约金(租金自2026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腾退之日,暂计算至2026年5月31日),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上述提告款项暂合计人民币7,985,823.42元(约798.6万元)。
公告显示,于2026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浦发银行」)针对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浙江久融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久融智能」)及久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久融新能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26)浙0102民初15751号)作出的民事判决,判令久融智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浦发银行国内信用证垫款本金人民币12,888,000元(约1,288.8万元)、支付垫款罚息人民币84,577.5元,以及自2026年5月19日起按年利率4.5%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垫款罚息(以未还垫款本金为基数);久融新能源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9,635元(减半收取人民币49,817.5元)及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54,817.5元,由久融智能及久融新能源连带负担。
公告指出,董事会经初步评估认为,若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人的诉讼请求,集团或需承担相关欠付租金、逾期违约金及诉讼费用,可能对集团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就判决而言,由于债务逾期,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可能须承担相应垫款本金、罚息及诉讼费用,可能导致集团财务费用增加,并进一步影响集团融资及加剧现金流压力,惟集团主要业务板块整体而言仍维持正常商业营运。公告称,集团管理层将积极与相关原告人沟通,就新增诉讼探索达成和解的可能性;就浦发银行判决,集团已评估判决影响并放弃提出上诉,正与浦发银行协商后续还款安排,同时正谋求包括股东借款、债券融资及股权融资等其他融资方式,以丰富营运资金来源并改善可持续运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