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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利国际(00732.HK):48亿日圆购电子纸厂房设备,另寻求60亿港元收购授权

新时空 · 2026/10/20 19:52 · 林叙然
2026年10月20日,信利国际(00732.HK)间接全资附属信利光电与SCREEN Finetech Solutions订立设备购买协议,以48亿日圆(约2.376亿港元)收购涂布显影机等设备,用于四川仁寿电子纸厂房;董事会另建议股东特别大会寻求12个月内、总额不超60亿港元的收购授权,若落实将构成非常重大收购。

新时空讯:2026年10月20日,信利国际(00732.HK)公告,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信利光电有限公司当日与供应商SCREEN Finetech Solutions Co., Ltd.订立设备购买协议,收购涂布显影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用于在中国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建立新的电子纸显示装置厂房,总代价为48亿日圆(相当于约2.376亿港元)。代价由订约方公平磋商厘定,将通过电汇汇款及不可撤销信用证结算,其中设备价格总额的40%须于采购订单发出后一个月内支付、50%须于收到设备后支付、10%须于设备主体付运后120天内支付。

公告显示,集团将需收购额外设备以完成厂房建设,董事会建议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寻求股东批准收购授权,以授权及赋予董事会权力于12个月期间内完成厂房所需其余设备收购(「可能进一步收购」),总金额不超过60亿港元。可能进一步收购连同设备收购的合计总代价将不超过60亿港元;代价预期以现金支付,其中约人民币20亿元至人民币30亿元将由信利光电仁寿有限公司所安排的中国银团贷款拨付,余额由公司内部资源拨付。董事会将获授权全权酌情厘定供应商甄选、设备规格、数量及价格、批次数目及每次收购时间等全部事宜。载有可能进一步收购进一步详情、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上市规则所规定其他资料的通函,将于2026年11月10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公告指出,设备收购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构成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此外,由于可能进一步收购(与设备收购合并计算时)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预期超过100%,倘可能进一步收购落实,将构成非常重大收购,须遵守第14.07条的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自1990年代起已从事平板显示业务,并已建立包括AMOLED、PMOLED及TFT显示器的多元化产品线,而电子纸产品制造过程依赖16项关键显示及制造核心技术,其中大部分与现有产品已采用的技术体系一致,该等制程可转移并直接应用于电子纸业务,从而缩短技术准备周期、降低产品开发初始风险及成本;新厂房亦可与集团共享现有核心技术人员、研发团队以及产品设计文件及资料数据库,并借助集团销售网络及长期稳定主要客户基础支持产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