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关部门向辉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1980号),对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事项予以确认。根据备案通知书内容,辉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境内运营实体辉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提交的备案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同意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040万股普通股并在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
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境外发行上市结束前,若公司发生重大事项,需通过指定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完成境外发行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通过该系统报告发行上市情况,且在发行上市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若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相关事宜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备案文件特别提示,本次备案仅为对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信息的确认,不构成对该公司证券投资价值、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亦不表明对备案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保证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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