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股 > 正文

微亿制造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多维度信息,涉及股权、业务等核心事项

新时空 · 2025/11/17 11:47 · 作者:程泽宏
微亿制造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控股股东认定、国资程序、股东入股价格、发行方案、AI业务、广告业务及“全流通”股份权利状态等信息,律师需出具法律意见。

微亿制造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补充材料要求,需就多项核心事项进行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公司需解释备案材料中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明确国资管理程序办理进展,同时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价格差异成因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此外,还需按照相关指引完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补充股权激励相关情况并就利益输送问题给出结论,用通俗语言阐述业务经营模式及AI模型应用场景与具体功能,披露经营范围中涉及广告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以及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

新时空声明: 本内容为新时空原创内容,复制、转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内容,须注明来源“新时空”或“NewTimeSpace”。新时空及授权的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竭力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但不保证数据绝对正确。本內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交易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