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泰药业在近期的境外发行上市备案中收到补充材料通知,需针对多项关键事项作出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需详细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价格差异原因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对照相关指引完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并解释备案材料与招股说明书中方案内容不一致的情况。
同时,需披露经营范围中涉及农作物种子经营、市场调查、互联网信息服务及广告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是否取得必要资质许可及是否涉及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领域。
此外,公司还需说明是否涉及网站、小程序等产品开发运营,信息内容提供类型及安全保护措施,用户信息收集储存规模与使用情况,以及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相关安排,同时明确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权利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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