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空讯:近日,美妆集团自然堂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
根据要求,公司需首先逐一说明其全部境内运营实体(不限于主要实体)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价格、定价依据,分析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是否实缴出资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并就所有境内运营实体的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总体结论意见。
其次,需详细说明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及其下属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利用、细胞技术研发、保健食品销售、广告、演出经纪等十余项业务的具体开展情况、运营模式、资质许可取得情况及外资准入合规性。同时,需在法律意见书中补充说明全部境内运营实体的基本情况,并逐一核查其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外资准入限制领域及持续合规性。
第三,需分析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价格差异原因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第四,需对复杂的家族信托安排进行全面穿透说明:需解释家族信托通过多层架构持有公司股份的原因及商业合理性;并需结合信托契约具体条款,详细说明实际控制人所涉信托的各当事人(如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保护人等)权利义务安排,完整披露所有信托受益人的具体信息,包括受益人身份、受益份额及其与信托设立人的关系。
第五,需重点说明搭建离岸架构及返程投资所涉及的外汇登记、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及税务申报等监管程序的具体履行情况,并论证其符合当时有效监管规定;详细说明取得境内运营实体的交易对价、定价公允性、支付安排及相关转让方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确认其符合外资并购相关规定。
律师需就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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