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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擎天境外上市备案收补充材料要求,聚焦控股股东认定与AI业务模式

新时空 · 2026/02/02 09:37 · 孙明哲
新时空讯:软件企业南京擎天境外上市备案需补充说明控股股东认定依据、发行方案一致性、广告与数据处理业务资质与外资准入、AI大模型业务模式、数据安全管理及全流通股份权利状况等事项,律师需就上述事项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新时空讯:近日,软件企业南京擎天在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过程中,收到监管部门出具的补充材料要求。

根据要求,公司需首先说明备案材料中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具体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最终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

其次,需按监管指引完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说明,如备案材料与招股书内容不一致需说明原因;同时,需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具体情况及审理进展。

第三,需详细说明下属公司经营范围中涉及的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数据处理及互联网数据服务等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运营模式及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并就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实际业务、资质许可是否涉及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领域出具明确结论意见。

第四,需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述公司业务是否涉及AI大模型及其具体应用场景与功能。

第五,需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等产品的情况,是否向第三方提供信息、信息类型及安全保护措施,披露用户信息规模、数据使用情况及上市前后数据安全安排。

第六,需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律师需就上述事项履行核查程序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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