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空讯:舜宇智行被要求补充说明以下事项并出具法律意见:
一、新增股东入股价格方面,需补充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境外投资合规性方面,需补充说明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等监管程序具体履行情况,并就合规性出具结论性意见。
三、大模型及算法备案方面,需补充说明公司所涉及大模型开发、处理算法的具体情况,是否完成主管部门备案程序。
四、“全流通”股份方面,需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公允性方面,需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向母公司采购的具体情况,该等关联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并提供论证依据。
舜宇智行需就上述事项配合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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