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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买工品:证监会国际司对其境外发行上市备案出具补充材料要求,涉及8项问询

新时空 · 2026/08/17 09:21 · 程泽宏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8月14日,证监会国际司向易买工品出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需就返程并购合规、最近12个月新增股东、控制权认定、股东穿透及股份代持、股权激励等8项事项补充说明并由律师出具核查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对2026年1月股份回购及转让、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零诣穿透及历史代持情况作重点核查。

新时空(newtimespace.com)讯:2026年8月14日,证监会国际司向易买工品出具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需就返程并购合规、最近12个月新增股东、控制权认定、股东穿透及股份代持、股权激励、募集资金使用、境外发行上市情形核查及主要境内运营实体合规性等8项事项补充说明,并由律师核查后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就返程并购合规,监管要求说明境内自然人股东的外汇登记及境内机构股东的对外投资程序履行情况,收购北京火也、苏州火也、上海摄提、芜湖霍克的交易对价、定价依据及税费缴纳情况,是否符合《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及上海摄提历史减资的决策程序、税费缴纳及是否涉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就新增股东,监管要求对2026年1月发行人股份回购及转让进行核查,说明回购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并就入股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结论性意见。

问询还要求结合取消特别表决权安排及发行上市后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构成,说明控制权认定依据;对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零诣进行穿透核查,说明高榕穿透后2名中国籍自然人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说明2026年1月追认股权激励计划的程序合法性、离职人员及外部顾问持有激励权益的安排,并就股权激励合法性及对价公允性出具结论。此外,监管要求说明泰国、越南等东南亚海外业务拓展是否涉及具体境外募投项目及是否需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手续,对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说明是否存在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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