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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連發兩則紀律聲明,譴責佳源系兩公司前董事並認定其不適合擔任董事

新時空 · 2026/01/22 17:57 · 孫佳怡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於2026年1月22日集中發佈兩則紀律行動聲明,分別對佳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02768.HK)前非執行董事沈天晴,以及佳源服務控股有限公司(01153.HK)前獨立非執行董事王惠敏作出譴責及董事不適合性聲明。聯交所認定兩人均未配合上市科的調查,嚴重違反了《上市規則》規定的董事責任。

新時空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於22日對“佳源系”兩家公司的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

根據聲明,佳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非執行董事沈天晴先生,以及佳源服務控股有限公司(01153.HK)前獨立非執行董事王惠敏先生,均因未能配合聯交所上市科的調查,未回復相關查詢,而被聯交所作出譴責及董事不適合性聲明。

聯交所指出,兩人的行為違反了《上市規則》第3.09C及3.20條,即董事有責任在聯交所進行的調查中給予合作,並及時、坦白地答復問題。上市委員會裁定兩人嚴重違反其董事責任,並認為他們不適合擔任各自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層成員。

聯交所借此重申,即使發行人已除牌或董事已辭任,相關董事仍有義務應聯交所要求提供資料。聯交所確認,上述制裁僅分別適用於沈天晴先生及王惠敏先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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