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465)公告,於2026年6月16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聯席配售代理(國泰君安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及中信建投(國際)融資有限公司)訂立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委任聯席配售代理,而聯席配售代理已有條件地各自(而非共同及個別)同意盡最大努力促使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連同彼等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將爲獨立第三方)按配售價每股配售股份13.09港元購買最多合共15,000,000股配售股份。
配售價爲每股13.09港元,較於2026年6月16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H股14.37港元折讓約8.91%;較緊接配售協議日期前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約每股H股13.09港元並無折讓或溢價。假設配售股份悉數獲配售,配售股份佔於本公告日期現有已發行H股數目約12.50%及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約1.93%,以及經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擴大後現有已發行H股數目約11.11%及現有已發行股份數目約1.90%。
根據配售協議將予配售的配售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因此配售事項無須進一步尋求股東批準。假設配售股份悉數獲配售,配售事項的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約爲193.67百萬港元,擬用作(i)約58.69%或約113.67百萬港元用作金壇項目的一般營運資金;及(ii)約41.31%或約80.00百萬港元用作部分償還本集團於2026年8月27日到期及本金總額爲人民幣130百萬元的未償還中國民生銀行南京分行貸款。董事認爲配售事項乃透過減少本集團之負債,強化本集團財務狀況,並擴大本公司股東基礎之機會。
配售事項須待配售協議內的先決條件獲達成後方告完成,包括(a)聯交所已授出上市批準且未被撤銷;(b)就本公司履行配售協議項下之義務及配售協議所擬議之事項,於完成前須獲取之一切批準、許可、行動、授權及存檔均已辦妥並具十足效力;及(c)本公司根據配售協議作出之陳述與保證,於配售協議日期及完成日期均屬真實準確且無誤導性。本公司應根據適用法律法規就配售事項完成中國證監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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