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在推進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進程中,於近期收到監管機構出具的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需就其下屬公司經營範圍涉及的特定業務合規性及上市禁止性情形進行詳細說明。
根據要求,山推股份需補充說明其下屬公司經營範圍中包含的“金屬與非金屬礦產資源地質勘探”及“集成電路制造”等業務的具體情況,包括是否實際開展相關業務、具體運營狀況、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資質或許可等。
此外,監管機構還要求山推股份嚴格對照《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第八條的規定,補充說明公司及其境內附屬企業是否存在境外發行上市的禁止性情形,並要求律師就上述事項進行核查並出具明確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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