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空(newtimespace.com)訊:2026年8月31日,廣東東陽光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6887)公告,經公司與華升資本有限公司雙方協定,公司與華升資本於2024年5月29日訂立的合規顧問協議已於當日終止。終止乃由於華升資本多名負責人辭任(自2026年8月31日起生效),根據上市規則第3A.26條,華升資本將不再具資格按可接受標準向公司提供合規顧問服務。
董事會宣布,燃亮資本(亞太)有限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3A.27條獲委任爲公司新合規顧問,自2026年8月31日起生效。根據上市規則第3A.19條,其任期直至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13.46條刊發首次上市日期起首個完整財政年度(即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財務業績當日爲止,或直至公司與燃亮資本訂立的合規顧問協議根據其條款被終止爲止(以較早者爲準)。
公告顯示,燃亮資本爲根據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可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除公告所披露者外,董事會及華升資本各自確認,於本公告日期概無有關終止的其他事項須提請股東及聯交所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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