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新元素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赴港上市進程迎來新進展。根據最新監管要求,該公司需就三大類事項補充說明,並由律師核查出具明確法律意見,內容涉及控股股東認定壹致性、近期新增股東詳情以及擬參與“全流通”股份的權利狀況。
監管要求首先聚焦於公司控股股東的認定標準。新元素藥業需說明其備案材料中針對控股股東認定結果不壹致的具體原因及認定依據,並就上市前後控股股東的認定情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近期股東變動情況亦成為關註重點。公司需詳細說明最近12個月內新增股東的基本信息、入股原因、入股價格及定價依據,並需核查是否存在入股對價異常及潛在利益輸送情形。
此外,新元素藥業需明確本次擬參與“全流通”的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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