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股 > 正文

長春高新境外上市備案待補充核心信息,涉控股股東與AI業務細節

新時空 · 2025/11/17 10:30 · 作者:程泽宏
長春高新境外上市備案需補充控股股東上層穿透、股權質押影響、AI大模型業務、募資用途及子公司業務合規等信息,律師需出具法律意見。

長春高新近期在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過程中收到補充材料要求,需就多類關鍵事項說明並由律師核查出具法律意見。

公司需按照相關指引補充說明控股股東上層投資人吉林省信政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穿透情況,判斷是否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持股的主體。結合股票質押原因、合同履行情況及相關主體償債能力,說明本次發行上市前後控股股東股權質押是否可能導致公司控制權變化,是否存在不得境外發行上市的情形。

需披露業務涉及AI大模型的具體情況,包括應用場景與具體功能,詳細說明募集資金用途,就公司設立及歷次股權變動合法合規性出具結論(目前僅核查重大方面)。

此外,需按照相關指引完善法律意見書,說明下屬公司互聯網信息服務、藥物臨床試驗服務等業務的具體開展情況、是否取得必要資質許可、是否涉及人體幹細胞等領域及外商投資準入限制,以及本次發行上市前後是否持續符合外商投資準入要求。

新時空聲明: 本內容為新時空原創內容,復制、轉載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內容,須註明來源“新時空”或“NewTimeSpace”。新時空及授權的第三方信息提供者竭力確保數據準確可靠,但不保證數據絕對正確。本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交易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