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物醫藥企業先為達在境外發行上市備案過程中,收到監管部門出具的補充材料要求。該公司需就其業務資質、境外投資合規性及股權結構等事項進行說明,並由律師核查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根據要求,公司需重點說明以下事項:壹是說明醫療器械相關業務的實際開展情況、資質許可取得情況,並核查經營範圍是否涉及外資準入限制或禁止領域;二是說明境外子公司涉及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等監管程序的具體履行情況並論證其合規性;三是說明最近12個月內新增股東入股價格的合理性、價格差異原因及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四是詳細說明已實施股權激勵方案的人員構成、關聯關系、價格公允性及決策程序,並就其合法合規性及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結論;五是說明本次擬參與“全流通”的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質押、凍結等權利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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