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空訊: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的境外發行上市備案補充材料要求,先聲再明需就多項事項補充說明,並由律師核查出具明確法律意見。
發行人需說明歷次增資及股權轉讓的價格、定價依據,核實是否實繳出資,是否存在未履行出資義務、抽逃出資、出資方式瑕疵等情形,並就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出具明確結論。同時需說明歷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並就已實施的員工持股計劃及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發行人及下屬公司經營範圍及實際業務是否涉及《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4年版)中規定的人體幹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應用,需提供明確依據。本次擬參與“全流通”股東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質押、凍結或其他權利瑕疵的情形,亦需進行說明。
此外,根據《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要求,需說明控股股東主營業務與發行人主營業務的關系。
此次補充材料要求是先聲再明推進境外上市進程中的常規反饋環節。公司需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相關材料,以滿足境外發行上市的備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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