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空訊:比格餐飲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被要求補充說明以下事項並出具法律意見:
一、股權架構搭建及返程並購合規性方面,需說明:(1)持股5%以上的股東是否履行37號文外匯登記;(2)紅籌架構搭建過程中涉及收購境內主體的,請說明交易對價、定價依據、稅費繳納等情況,是否符合《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3)股權架構搭建及返程並購過程符合當時有效的外匯管理、境外投資、外商投資、稅務管理等監管規定的結論性意見。
二、境內運營實體方面,需說明:(1)按照《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境外發行上市類第2號》說明是否存在對發行人財務狀況、業務運營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或者構成本次發行上市實質障礙的重大訴訟、仲裁案件;(2)就主要境內運營實體歷次股權變動是否合法合規出具結論性意見。
三、發行數量一致性方面,備案材料及招股說明書的發行數量上限應保持一致,如存在不一致情形的,請提供修改後的備案報告或招股說明書,如涉及招股說明書調增本次發行數量和募集資金規模,請一並更新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比格餐飲需就上述事項配合律師核查並出具明確結論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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